法律问答

您好,去年十月份,与一家兼职公司签订了家教介绍兼职,协议中写明缴纳款项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退款(790元),但后来事出意外,我一直没能去,二是在同学的介绍下去了附近的,那家兼职公司提供给我的网站账户我也没有使用上,这种情况,我能要求退款或者部分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6-09 14: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符合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此取得不当利益危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课外培训机构不给退款的,消费者首先应与培训机构协商,请求培训机构及时退款,就退款事项达成不一致,培训机构仍不愿意退款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对该培训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培训机构说退款又不退的,消费者应该首先与培训机构协商,就协商达成不一致的,培训机构仍不愿意退款给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以培训机构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培训机构退款。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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