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呼和浩特。2021年7月9日和19日,我把两辆车送到宁夏吴忠市。我同意在8月份付款。崔多次要求付款后,我没有付款,也没有借据。他说这两批货是别人用的。我能起诉他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6-09 15:28:1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方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给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