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共有产权房转让到一方名下怎么办?

小产权房
2023-06-09 16: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有产权房过户到一人名下需要提交产权人与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共有产权证至房管局审核,递交税费减免申请表,领取新的产证,房管局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共有产权房过户到一人名下的办理如下:提交产权人与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共有产权证至房管局审核,递交税费减免申请表,领取新的产证,房管局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