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临时牌照分为可以跨省使用的临时牌照和在市内使用的临时牌照两种,车主想要跨省的话,申请跨行政辖区临牌即可。
1、可以跨省使用的临时牌照,牌照全称叫做跨行政辖区临时牌照,这个牌照是棕黄色的底纹加上黑色的框线与黑色的字体,这种临时牌照的有效期是三十天。
2、在市内使用的临时牌照,牌照全称叫做行政辖区内临时牌照,这个牌照是天蓝色的底纹,加上黑色的框线与黑色的字体组成。这种临时牌照的有效期是十五天。
车主在使用临时牌照时,注意临时牌照上的有效期,如果在有效期以外使用牌照,被交警看到,会对车主进行扣3分、罚款二百元并暂扣车辆的严重处罚。
根据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