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你,民政局能查个人婚姻状况吗?

2023-06-09 16: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的方法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的,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即可查询;
    3、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证件也可查询;
    4、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民政局存在以下行为时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民政局是可以查询别人的婚姻状况的,但是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属于一方的隐私,民政局并不会主动将一方是否婚姻状况公布出来,除非民政局查询到一方已婚,而与第三人再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会以其已经结婚为由拒绝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 法律分析:可以查出。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要想用身份证查,我们老百姓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但是一般人是无法自己查询的。如果是婚姻当事人的话,本人可以凭借合法的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如果婚姻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亲自查询的,可以去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而且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才可以是有效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