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产是共同拥有的,离婚后财产归女方所有,也是公平为女方所有,卖房时是否需要男方签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9 16: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般情形下,如卖的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一方在婚后打算卖房的,需要双方签字。但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明确了房子的归属,并依法归一方所有的,那么此时卖房只需要有产权的一方签字即可,因为此时房子不是共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看情况。婚后卖房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卖房是需要双方签字的。但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明确了房子的归属,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此时卖房只需要产权一方签字即可,因为此时房子不是共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