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债人死了,妻子有义务还钱吗

债务追讨
2023-06-09 17:3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死亡后,妻子有还债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只要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就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妻子和儿女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则妻子和儿女都有义务偿还债务,但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丈夫去世之后其债务妻子可能要还,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则妻子不需要偿还,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债务人死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债务,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其与配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