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姐最近在官渡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她开货车去小板桥那边市场里装货,刚把门开一半准备下车,一个电动车,并且还载着两个人的师傅撞在我姐的车门上,造成骑车人右手小拇指第一个骨节骨折,然后我们这边报了保险和交警,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机动车的责任,然后保险公司暂时支付了10000的医疗费用,我们在事故发生后一直配合医院,并给以患者500元的先期生活费,后期保险公司没有给以相应的医疗费用,我们先后垫付了一部分,现在我们与患者就事后赔偿做了一个交流,事故是11月10发生的,到目前为止患者还在医院,现在患者要求我们给他38000元的后期费用,那么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患者的要求合理吗,

2019-05-24 11:53: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只投保的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药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最高赔偿11万。超出上述部分的费用都是你自己承担。
    二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像三者,不计免赔,车损等,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还是保险公司用你的商业险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你的保险额度,例如你投保的三者是20万,那么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最高赔偿20万。
    超过20万后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协商赔偿事宜: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因正在治疗之中,损失无法确定,不要急于调解。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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