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有什么意义

抵押担保
2023-06-09 19:0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担保人和保证人是一个意思吗
    1、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担保对象不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
    (3)时效不同,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做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人的资格是什么
    1、保证人作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合同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2、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这也是订立保证合同的目的所在;
    3、于主张代为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件,又认为行为人即使不具备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观点,亦不敢苟同。
  • 法律分析: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1、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2、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哪些人不可以做担保?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做担保人。
  • 被担保人,是指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其债权的人。被担保人一般就是债权人,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被担保人可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