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习问题,我是中专生,高三要实习,现在自动离职了,学校说必须跟学校实习,要不然就不给毕业证,这样合理吗

2023-06-09 19: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期内,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或者用人单位严重侵害实习生的合法权益的,实习生可以直接离职;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一般实习生要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 实习未满实习生一般不可以直接走人。在当事人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建议按照实习协议提前3日递交书面辞职,如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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