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后遗漏下来的债务,是否需要配偶和子女来处理,取决于贷款的用途。如果贷款人的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家庭成员否定贷款用于家庭生活中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只是用在已经死亡的借款人自己的个人目的上,并没有投入到家庭使用中的,
继承人就没有继续偿还的义务。如果不
继承借款人的遗产,当事人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拓展资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借款人死亡的,由借款人的遗产对借款进行偿还,个人遗产不足以偿还的部分则不需要继续偿还。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应当偿还相关税款和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偿还上述事项的,也要为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超出遗产的部分也不需要继承人代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