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死了,没有财产未婚,父母要偿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6-09 19: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借款人死了,配偶和子女要还吗
    1、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人死亡后,妻子有还债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只要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就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妻子和儿女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则妻子和儿女都有义务偿还债务,但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钱不还怎么办
    1、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其发出支付令;
    2、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
    3、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借款人死亡后遗漏下来的债务,是否需要配偶和子女来处理,取决于贷款的用途。如果贷款人的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家庭成员否定贷款用于家庭生活中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只是用在已经死亡的借款人自己的个人目的上,并没有投入到家庭使用中的,继承人就没有继续偿还的义务。如果不继承借款人的遗产,当事人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拓展资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借款人死亡的,由借款人的遗产对借款进行偿还,个人遗产不足以偿还的部分则不需要继续偿还。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的遗产在分割之前,应当偿还相关税款和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偿还上述事项的,也要为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超出遗产的部分也不需要继承人代为清偿。
  • 法律分析:要看贷款的目的是属于死者的个人贷款还是属于“家庭目的”贷款,前者在遗产范围内还贷者不限于遗产范围,家庭成年成员必须共同继续还贷。所谓的家庭目的贷款,是指该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等目的。
    比如,贷款购房,该房产可能是死者和配偶以及购房时已经成年并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共同生活的子女们共有的,那么该还贷不限于死者的遗产范围了,其他房产共有人应当共同还贷的。
    还有,个人目的的贷款的还贷一般以遗产为限,但是继承人一旦继承了遗产,不论该遗产总价值多少,那么也必须继承死者生前的全部债务的。因为贷款人死后总会留下一些遗产,而身为贷款人的配偶,这些遗产是享有继承权的,既然遗产可以继承,那么贷款人欠下的债务也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贷款人欠下的贷款也是需要配偶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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