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水道堵塞了,物业公司疏通后仍然无法通过,说要请专业的疏通公司来疏通,但是费用要我家来出,这合规吗?

业主维权
2023-06-09 21: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水道堵塞物业是否有责任疏通,需要分情况考虑:
    1、如果是家里的下水道堵塞,这种情况下物业没有义务帮业主修,属于有偿服务;
    2、如果是小区内属于物业管理的部分下水管公共部分堵塞,造成家里的物件被泡,物业管理是有责任的。
    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法律分析:具体看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一般物业公司只负责共用区域的。
    下水道堵塞要看位置和原因,具体如下:
    1、个人居所轮廓线以内,堵塞由自己负责;
    2、个人居所轮廓线以外,小区红线以内,由物业负责;
    3、小区红线以外,由市政负责。
    如果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具体堵塞原因,其责任则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目前物业公司一般都能够提供管线疏通的服务,但是可能需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1、下水管主管(也就是公共下水管)堵,物业负责,分户管堵了业主自己负责;
    2、公共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出现堵塞,由物业负责疏通;
    3、如果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没有责任人的,由物业公司用公共维修金维修。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扩展资料: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