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有一个同事借了我三千元,然后离职了一段时间之后,还了我1000,因为是借的现金,也没有打欠条,现在他反悔说没有欠过我的钱,还让我出具欠条,但是我又给他打电话催债的电话录音,里面明确提到他的名字,和分开每月还1000,分两个月还清,这个证据管不管用,起诉法院的话,会作为有效证据??

2019-05-24 12:12: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的证据规则规定:存在可疑点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医疗救治过程已经取得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的,由于该证据中含有大量的,相互之间指责,讨价还价、无理取闹等内容的。还是应当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切不可人为擅自剪切、复制相关证据资料;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当全部提交,并指明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所在的具体位置。如果擅自剪切、复制相关证据资料又不能提交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的原始件、无法证明剪切、复制的证据与原件相符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该证据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其可以证明的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相关知识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4、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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