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安置房如果要赠予应该交多少契税?

房屋买卖
2023-06-10 00: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契税的征税依据,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为法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拆迁补偿费缴纳契税的政策依据是:土地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即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征用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拆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1、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2、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