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女方意外怀孕,后来要打掉,如果以后出现不孕的情况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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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怀孕打胎的,男方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才需要负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平均分担
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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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打胎男方一般是无需赔偿的,但是男方有过错的除外。另外,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因其怀孕的行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所以女方可要求男方分担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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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能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能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
抚养费,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男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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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