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卖家拖延不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
2023-06-10 05:2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买方拖延不过户卖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协商约定过户期限,买方逾期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二手房买卖拖延过户首先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其次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二手房买卖,卖方拖延过户,买方可以催告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方在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买方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