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由事故责任人进行承担,购有车辆保险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
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