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复婚需要什么手续,复婚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
2023-06-10 07: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复婚需要的手续及证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根据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 复婚的手续: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注销其离婚证,发给结婚证。
    需要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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