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三个月的房间,住了20天,交了1200押金。合同第12条规定,租赁期限未满,押金不予退还,并给予清水电费。现在押金可以退还吗?

房屋租赁
2023-06-10 08:11: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能退。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那么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来处理,需要退还;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该在双方租赁关系消除且租房人搬走、点清并且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把房子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房人;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只是做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
    房屋租赁期间,假如租房人造成房东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那么房东可以从房子押金里扣除;假如没有造成房东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话,那么房东就应该把房子押金全额退还给租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