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哪里工作?我想问你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你有电话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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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工作的申请流程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与
被拆迁人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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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工作需要公告。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应当开展拟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拆迁事宜在拟征收拆迁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
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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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以进一步由批准
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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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