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外地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证明等,双方当事人携带这些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