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餐馆工作,现在是试用期,我提前三天辞职,店长说按照辞职过程提前一个月,我告诉他劳动法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但店长说公司有公司规定,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0 10:3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在试用期提前三天。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天或者提前七天辞职,具体还是要看你所在企业生产部门实际情况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要辞职的,一般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且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员工还在试用期的,只要提前三天向单位提出。在期限届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