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期间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辞退了

无故辞退
2023-06-10 10: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企业可以依法采取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的方式来与试用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说明理由。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内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除非具有以下情况:不符合公司的录取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胜任不了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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