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明星自己发的图片,打印出来收藏,是否侵权

网络侵权
2023-06-10 11: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行为的认定构成图片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图片;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抄袭他人创作的图片;
    6、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支付报酬而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法律分析: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用于新闻报导的,是不会构成侵权的,如果是用明星的照片用作商业用途的,是会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用于新闻报导的,是不会构成侵权的,如果是用明星的照片用作商业用途的,是会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