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生活区摔倒了,生活区是烂尾楼有安全隐患,公司有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06-10 12:0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责任。工地上发生了工伤事故,无论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索赔,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因工伤死亡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员工在工地上劳动,因公负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等项目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承担被扶养人的扶养责任。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工地出现事故,一般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接着就是处理现场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 法律分析:工地出现事故,一般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首先是停止施工,非救援人员一律迅速离开现场。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抢救伤亡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接着就是处理现场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