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保证的方式;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保证的范围;
6、保证的期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