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的过户怎么办手续

房屋产权
2023-06-10 12: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
    2、到当地的房产局提交过户申请,等待审理。
    3、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金。
    4、领取房产证,房屋过户完毕。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房屋过户手续为:
    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携带办理过户所需要材料文件,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经过该部门的审核以及缴清相关费用后,便可以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书,即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房屋过户流程:
    1、当事人双方首先要到房管局进行过户申请;
    2、房管局会对过户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房管局将通过审核的过户申请进行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房屋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