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手续为:
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之后,携带办理过户所需要材料文件,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经过该部门的审核以及缴清相关费用后,便可以领取到
房屋产权证书,即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