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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遗失声明(如有遗失情况的);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儿童的户口本;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4、医疗机构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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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注意以下事项:
1.需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需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需要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需要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需要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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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户口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申请人要取得原来签发机构有关出生证明材料,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所需资料包括: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进行给予补办出生证明,并写证明书。
2、由婴儿接生人员填写接生证明,并且签名盖章。
3、如果婴儿没有户口簿,还要出相关证明。
4、接生单位的医院院长进行签名盖章。
5、办理亲子关系声明。
6、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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