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申办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6-10 14: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申报条件是: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证的申报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
    3、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已经协商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证的申报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