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拒收
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的送达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签署事故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事故书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的,可以通过复核解决。
《道路交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