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朋友6000多元,法院判决近两个多月没还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债务追讨
2023-06-10 15: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他人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欠债未还,如果对方没有起诉,法院不会强制执行的,此时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理的时候,如果对方已经拿到了生效判决,而你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后果就很严重了,可能会被行政拘留,也有可能会按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定罪处罚。
  • 对于起诉后仍坚持不还的,法院应该及时做出判决,仍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胜诉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决定应该强制执行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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