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哪里做伤情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0 16: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鉴定程序: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伤者申请伤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的,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
    4.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
  • 伤情鉴定去司法鉴定机构做。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向相关的鉴定单位出具委托书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