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和他的对象有一个女儿。从孩子一周开始,他们就分开了。他们不住在同一个地方。这个男人根本没有照顾他,也没有给他抚养费。现在我姐姐提议离婚的男人争夺监护权。如果他们不同意离婚,他们该怎么起诉?离婚好吗

子女抚养
2023-06-10 17: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条件下可以起诉离婚:
    (1)夫妻双中有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意见上达成一致,但是无法在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费或者是财产分割上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只要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就能提起诉讼离婚
    (1)有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意见上达成一致,但是无法在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费或者是财产分割上达成共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如果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是可以判离的。
    但是与残疾人离婚时,会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权,如可以要求多分共有房屋,或优先承租共同承租的房屋;
    2.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3.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还要优先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