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父,在医院住院期间,去医院停车场,移动电动自行车导致胸部骨折。这是事故吗?医院有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0 18: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纠纷医院为主要责任的的处理: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必要费用。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 因为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不需要住院仍然不出院的: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其他费用暂时不要给,让他自行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
    4、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的治疗的过程当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话,是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医疗事故的赔偿的。但是需要证明后面的医疗事故的发生与交通事故是有因果关系的。依据各自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