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女方17岁怀孕,不想要孩子,想打掉,但是男方想要,但女方坚持打掉孩子,请问这种情况男方需不需要支持后面费用
子女抚养
2023-06-10 19: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在我国女方瞒着男方把孩子打掉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生育是妇女的一项基本权益,妇女本人可选择是否生育子女,因此瞒着男方把孩子打掉不犯法。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计划生育
,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十八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女方有权利打掉孩子,这是对于其女性生育权的体现,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具有生育自由的,其可以自愿选择生育子女,也可以选择不生育子女,因此其是有该权利的。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男方不知情的时候,女方打掉孩子是能起诉的。但男方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以起诉请求
离婚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男方不知情的时候,女方打掉孩子是能起诉的。但男方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可以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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