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下达的同时,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实行财产保全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2018-08-09 14:5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 只要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主要是银行划拨对方的存款,如果有工资法院将其单位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发工资后单位就转给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行为。可见,财产保全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不是对利害关系人或提出申请当事人债权的特别保护。因此,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人只要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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