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立户口迁出集体或对房屋不具备产权的拆迁没有补偿。拆迁时按照人口数和
房屋产权面积综合计算补偿,离婚后另立户口但仍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分配,财产分割后具有房屋产权的同样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