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冤枉,有人造谣说我在厂里做了女人不该做的事,但是我根本就没做,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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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工会投诉;若是女性职工的,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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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停止侵害;或者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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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若是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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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