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迁出后,土地生产队回收了,不知道,土地能不能回收

土地纠纷
2023-06-11 04:4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
    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见,只有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迁入县城或小城镇的或迁入其他乡村的不算),并且必须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然是农业户口的不算),承包地才是应当交回发包方(村委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到承包期限结束。政策是:三十年不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 可以回收但是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才能进行回收。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可以回收但是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才能进行回收。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