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但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在此期间,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需要小学户口,男方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11 08: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作为孩子抚养人的法定权利。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协商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抚养权判归男方,但是孩子愿意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实际上也是由女方抚养的,女方也有抚养能力,女方可以以第三项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将孩子抚养权变归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未满八周岁,女方可以以第二项,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也可以搜集这段时间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收集好抚养孩子所产生的花销,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官,要求男方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 抚养纠纷中的注意事项有:
    1、抚养权属于一方,并不表示另一方与子女断绝关系,直接扶养人不得阻挠另一方履行探望、教育、扶养等义务;
    2、一方不履行前述义务,另一方可起诉,但法院不会对子女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3、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因为在中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因此,需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讨论。
    第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采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协议中也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因为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离婚之后,如果想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并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此时需要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在判决书生效之后方可强制执行。
    第二,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一般处理三个问题,分别是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对于子女抚养这一部分法院会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抚养费支付方式的问题。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此时作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可以持生效判决以及法院所开具的生效证明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