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一下我的工资两个月没发公司走的保障性底薪制度说我两个月业绩不够还欠的保障性底薪我问一下这样工资我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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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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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原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可以追回,公司可以起诉员工主张
不当得利。如果是在职员工,和员工说明,在下月工资中扣回就可以。如果已经离职了,收集证据向追回。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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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想要要回底薪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在调查后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否则就责令单位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
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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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