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陈律师晚上好!我的一个朋友早年在其他地方结婚,没有拿到结婚证。他们在一起生了三个孩子。后来,他们因为感情不同而分居。他们需要拿到离婚证吗?如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谢谢陈律师!

子女抚养
2023-06-11 08:36: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起诉状;
    2、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你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提供复印件,如果起诉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4、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如已领取结婚证,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无所谓离婚一说,但可就孩子(如有)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和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