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已经过户,原车主还能退还商业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3-06-11 08: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车辆已经过户保险可以退吗
    1、车辆已经过户可以请求退还保险费用。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有效吗
    车辆过户了其保险是有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条款。其中一条规定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 车辆已经过户可以请求退还保险费用。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
    一、
    二、三款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过户后原车主退商业险并不违法。而且在车辆过户给别人以后,车险是可以退保的。只是退商业险的时候,如果车险已经购买三个月,肯定会承受一定的损失,需要按照正规的途径退保,这样才能够减少损失。
    商业险不过户能理赔吗
    商业险不过户能理赔。车辆过户后,车辆所有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即只要在事故发生前车辆已经过户,不管保单是否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
    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