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庞律师您好,我是2020年在工厂工作的左脚跟粉碎性骨折。当时,我接受了石膏保守治疗。去年,我在2021年做了第二次手术,疼痛复发。现在医生说我必须做第三次手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辞职,我会得到任何补偿。公司有社会保障

工伤索赔
2023-06-11 09: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都享有工伤赔偿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工伤申报后,在工伤医疗期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