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从哺乳假开始吗?什么时候计算产假?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1 10: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哺乳假是从产假期满后开始算。哺乳假是指在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还应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建立相应的卫生室、休息室等设施。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 法律分析: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
    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
    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四条
    (一) 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 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 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