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腿部受伤,走路一瘸一拐,算不算残疾,能不能申请残疾证,算多少级残疾?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1 11: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等级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评定。
    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 残疾证肢体残疾认定的标准如下: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和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1、重度: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2、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3、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 只要达到1至9伤残等级均可以办理残疾人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也就是说,办理残疾人证的前提必须是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在办理残疾证前须进行残疾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拿到残疾等级证明后才能办理残人疾证。扩展资料:办理残疾证的流程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发二代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到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2、受理:居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3、残疾评定: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
    4、初审: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5、复审:市残联复审员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及办理程序的,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6、打印、盖章:区残联将通过市残联复审的残疾人证打印,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区残联残疾证专用公章后,将残疾人证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办证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7、发放:申请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交回第一代残疾人证,并回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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