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买给孩子的房子会分割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12: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分割。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一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取得;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
    4、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屋,无法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是不予分割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真实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