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依法保留下列维权的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
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以及发生
劳动纠纷当场的视频、录音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