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会支持女方要求分割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13: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的房子,若是一方全款购买,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继续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该财产有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时,夫妻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房产:若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所购,则不得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款,登记于首款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法院不宜对此作出判决,而应依据具体情况来看待。第
    一、如果属于婚前的房产,那么将由实际购买者所有。第
    二、如果属于婚后的房产,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可以协调夫妻双方进行分割。第
    三、如果不属于诉讼离婚,而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拟定财产分割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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