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我丈夫的家人付了首付买了房子·、婚后转让给我的名字,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13:30: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婚前夫妻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在产权证上添加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视为一方对配偶的赠与,加名后该房产即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则配偶也有权利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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